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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收到了入住通知书,不过维修基金的收取涉嫌违规啊!

发表于2014-06-17
标签:物业 住宅 共用设施设备 非住宅 维修基金 

《济南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》中明确规定,

第二章 维修资金的交存

第六条 下列物业的业主须按本办法的规定交存维修资金:

(一)住宅,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、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;

(二)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。

前款第一项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,由售房单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维修资金。

第七条 商品住宅、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。首期交存标准为:别墅每平方米20元,未设电梯的多层房屋每平方米60元,设有电梯的房屋每平方米120元。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今后可根据实际情况,适时调整交存标准。



但是交房通知书,是按照60元/平米收取的,足足是三倍啊!

呼吁大家看清楚。

发表于2014-06-17

自己顶顶

发表于2014-06-18

加亮!!

发表于2014-07-17

章丘市房管局答复,本小区申报的不是别墅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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