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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维护自身利益,反对物业任意动用维修基金

发表于2014-10-29

今早出门,看到D区凯瑞物业张贴的一则公示。为《关于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公示》。

此公示主要内容为:

1、D区监控系统交付于2008年10月10日,保修至2010年10月9日。现已经超出质保期。

2、需要使用维修基金进行维修,费用为104832.0元。

凯瑞物业在今天,也就是2014年10月29日张贴在东大门口的这个公示,公示期为2014年10月15日至2014年10月30日。不知何故。

现就有关问题做以下说明。

1、需要凯瑞物业进行设备损坏的时间确认。设备是在保修期内损坏一直没有维修还是出质保期以后的正常损坏?

2、如果是在质保期内设备已经损坏,那现在的维修就不能使用维修基金,而应当有开发商进行负责;如果质保期后损坏的,按照程序使用维修基金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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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2014-10-29

对维修基金这点 很不理解、

发表于2014-10-29
引用:我是风水大师啊在2014-10-29 17:21:06写道:
2楼

对维修基金这点 很不理解、

 维修基金是业主买房子的时候交给房管局的一部分费用,这个费用是在业主的房屋环境等公共部位进行维修的时候动用的。

这个钱是业主的钱。如果维修基金用完了,如果还有公共部位进行维修,那只能由业主进行摊派拿钱维修了。

所以,现在物业动用维修基金,应当明确公共部位的损坏是否在质保期内未能维修完成的。

业主的钱不能不明不白的这么花的。

发表于2014-10-30

是啊 钱用于哪里 用了多少 必须有明确的说明

发表于2014-10-30
引用:泪的懦弱在2014-10-30 09:34:29写道:
4楼

是啊 钱用于哪里 用了多少 必须有明确的说明

 这不是问题的关键。

问题的关键是该不该用业主的钱给开发商或者物业买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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