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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女博士状告母校要求辞职 称找不到爱情

发表于2011-12-06
今年30岁的王丽,天资聪慧。1999年,她以优异成绩考入安徽财经大学。2002年11月,王丽作为优秀毕业生,被学校推荐免试读硕士研究生。研究生毕业后,她留在了财大任教。

2008年6月,已经是高校讲师的王丽考上了南京大学(微博)的博士研究生。为了培养高层次人才,财大与高校签订了一份《协议书》。协议约定:毕业后,王丽应按期到学校工作,五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调动;如王丽不按期回甲方学校工作,或者虽回去,但工作不满五年即要求调离甲方,均视为乙方违约;乙方如违约,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00元(所交保证金抵违约金),并偿还学习期间从甲方借支的生活费及其他费用,如硕士也是学校委托培养且服务期不满的,连同硕士违约金45000元一并计算。2011年5月,王丽即将博士毕业。就在财大欢迎她学成归来时,等到的却是一份书面辞职申请,理由是她在蚌埠找不到爱情。

王丽说,辞职完成是因为个人问题。她喜欢母校,热爱母校,这里有她尊敬的老师、热爱的学生,还有她热爱的教师事业,她不想离开母校。

但是,王丽认为,她今年30岁了,至今未找到合适的人生伴侣。蚌埠是个发展中的城市,社会氛围和她个人的活动范围有限,她希望改变一下环境,也许能解决“找不到爱情”这一棘手问题。

同时,王丽表示,她愿意承担协议约定的法律赔偿责任。记者了解到,按协议的约定,王丽应支付将近12万元的赔偿金。

王丽辞职报告,财大没有给予回应。财大的态度很明确,该校近年来是以培养、引进高层次人才为重点,全力加强师资队伍博士化、国际化建设,自己辛辛苦苦培养的人才,岂能轻易放飞?

辞职报告石沉大海,王丽急了,6月17日,她向蚌埠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书,要求裁决准许辞职。但是三天后,蚌埠市仲裁委做出决定:王丽的申诉请求不属于人事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,不予受理。

6月22日,王丽一纸诉状将财大告上了法庭,同时她将一份辞职申请也交给了法官。看到王丽的辞职理由,连主审法官也不得不惊叹:这个理由太绝了,明显高校没法满足,而且理由又入情入理,在法律允许的范畴内,不得不斟情为她考虑。

而按照《劳动合同法》第37条规定,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,可以解除劳动合同。这让财大感到了压力。

让财大更加紧张的是,因为王丽的博士身份和她独特的辞职理由,这件辞职事件也已经成为该校关注的焦点。不少博士生纷纷打听该案的判决结果,万一王丽胜诉,有可能引发更多人辞职。

考虑到原告的实际情况,以及被告高校所面临的人才稀缺压力,蚌山区法院组织双方多次协商,日前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:原告王丽可以去外地发展,但名义上还在财大工作。王丽于2013年6月前赔偿高校违约金67000元,财大同时为原告王丽办理完辞职手续。

发表于2011-12-06
找不到爱情,好理由
发表于2011-12-06
很现实的问题
发表于2011-12-06
30岁的女博士~真有勇气
发表于2011-12-08
这是个人问题啊,怎么能归因给学校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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