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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这是什么世道?开车买菜也被罚款???

发表于2012-12-11

  日前,山东沂源县一位网友发帖,称自己开面包车出去买四样菜,然后放在车上拉回去,被交警部门罚了200元。帖子引发热议后,淄博交警沂源大队回应称,确认民警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不规范,已责成有关领导带民警上门道歉,并撤销处罚。


       

  沂源网友究竟买了多少菜才导致自己被罚款?这是许多网友十分关心的事情,当看到图片上展示的“6斤山药、5斤姜、2只鸡加上4斤菠菜”后,不禁令人哑然失笑。四样菜放在面包车后排座椅的背后,所占空间远不到后排储物空间十分之一,任何人开车买菜都有可能会买这么多,但偏偏沂源县这位网友被民警堂而皇之地开了罚单。

按照正常思维,这位交警应该能很快地分辨出,沂源网友究竟是一位买菜的市民还是一位贩菜的菜贩子。如果沂源网友的车内满满当当塞满了菜,是否“违规载货”还有讨论的基础,但寥寥四样菜,谁都无法将市民联想为菜贩子,只能说,这位交警的执法思维太奇异,一件十分平常的买菜行为,居然能被他认定为“违法”。
  也只有将市民买菜认定为“违法”,交警才能开出罚单,只是,在市民并没有违法的前提下,这张“罚单”也失去了“罚”的功效,变成了一种“创收”。这些年常传出交警路上查车违规开罚单的新闻,没想到,这罚单开到市民买菜的行列中来了,虽然只是个例,虽然不会起到示范作用,但买菜被罚还是有警醒作用,只是应该被警醒的不是买菜市民,而是那些挖空心思罚款的执法个人,别用拍脑门子的方式滥罚款。

发表于2012-12-11

从帖子上附的照片可以看出,这些东西堆在一辆红色小面包车的后厢里,甚至还不能把里面

的空间填满。

发表于2012-12-11

与载货照同时发布的,还有一张“山东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”。决定书显示,处罚时间是12月7日8时30分,从违法行为代码10350可以看出,处罚理由正是认定为“客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货”。

发表于2012-12-11

那位网友“沂蒙大锅台”对罚款充满疑惑:“我真不明白就这么点东西违反了什么规定,道路交通法规定的货物的定义是什么?我的车本来就是5座的,又没拆了座儿去”。

发表于2012-12-11

我觉得是个人都得疑惑

发表于2012-12-11

赶紧回去拾掇下后备箱,亲

发表于2012-12-11

6斤山药、4斤菠菜、5斤姜、2只鸡+面包车车厢=“客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货”罚款200元。

发表于2012-12-11

楼主的车算是白买了,还让不让楼主开车了

发表于2012-12-11

以后开车去接亲戚朋友说你是非法载客,上街买点东西说你非法载货

发表于2012-12-11

开车拉点菜,竟被认定为“违规载货”,这让人大开眼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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